2006年12月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全面清理规范政府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今年1月4日,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正式审定并下发了我省的保留项目,确定我省只保留123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保留项目中政府系统保留项目62项,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以及群团组织保留项目61项,我会的省优质工程、芙蓉奖、先进施工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等4项评比表彰项目名列其中。
经过清理,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以及群团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本级拟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70个,市州以下评比项目全部撤销。